不锈钢管GB/T14976-2012本标准代替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管),本标准与GB/T14976-2002(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管)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按最小壁厚的交货方式;修改了钢管的尺寸允许偏差;删除了标记示例;按GB/T20878修改了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增加了钢牌号07Cr17Ni12Mo2、07Cr19Ni11Ti、07Cr18Ni11Nb、06Cr13Al、10Cr15、022Cr18Ti、019Cr19Mo2NbTi和12Cr13;删除了双相型钢牌号及相关内容;修改了钢管的液压试验要求;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牌号对照表。
不锈钢管GB/T14976-2012本标准规定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的分类和代号、订货内容、尺寸、外形、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不锈钢管应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较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不锈钢管可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或其他尺寸规格方式交货。不锈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应符合GB/T17395的相关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GB/T17395规定以外的其他尺寸不锈钢管。不锈钢管按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和公称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不锈钢管按公称外径和最小壁厚交货时,其公称外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不锈钢管GB/T14976-2012当需方未在合同中注明不锈钢管尺寸允许偏差级别时,不锈钢管外径和壁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普通级尺寸精度的规定。当需方要求高级尺寸精度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中规定以外尺寸允许偏差的不锈钢管。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长度或倍尺长度交货,定尺长度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应为+10mm,每个倍尺长度应按下列规定留出切口余量:外径≤159mm,5mm~10mm ,外径大于159mm,10mm~15mm 。特殊规格的不锈钢管,如壁厚不大于外径3%的极薄壁不锈钢管,外径不大于30mm的小直径不锈钢管等,其长度偏差可由供需方法另行协商规定。
不锈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的规定,钢管按熔炼成分验收。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表3规定以外但符合GB/T20878规定的牌号或化学成分的钢管。如需方要进行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不锈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不锈钢应采用粗练钢水加炉外精炼方法冶炼。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冶炼方法。不锈钢管应采用热轧(挤、扩)或冷拔(轧)无缝方法制造,热扩钢管应是指胚料钢管经整体加热后扩制变形而成的更大直径的不锈钢管,需方指定某一种制造方法时,应在合同中注明。不锈钢管应经热处理并酸洗后交货。凡经整体磨、镗或经保护气氛热处理的不锈钢管,可不经酸洗交货。成品不锈钢管的推荐热处理制度见表。